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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337調查
337調查: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US 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簡稱"337條款")及相關修正案進行的調查,通常禁止進口產品或進口后在美國銷售產品中的不公平行為及不公平措施。
注:有關內容最早出現于1922年的美國《關稅法》第316條,1930年新關稅法對316條進行了修正,更名為337條款。
其制定初衷是為了保護美國專利權人不受侵害。
337調查的內容
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的規定,337調查的對象為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
實踐中,涉及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337調查大部分都是針對專利或商標侵權行為,少數調查還涉及版權、工業設計以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行為等。
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競爭包括侵犯商業秘密、假冒經營、虛假廣告、違反反壟斷法等等。
負責337調查的部門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負責進行337調查。
USITC是美國國內一個獨立的準司法聯邦機構,擁有對與貿易有關事務的廣泛調查權。其職能主要包括: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進口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產業及經濟分析;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的國內產業損害調查;保障措施調查;貿易信息服務;貿易政策支持;維護美國海關稅則。
注:在早期,USITC只是個單純的咨詢機構,但在1974年對337條款修改時,為了使該條款更有威懾力,將USITC轉變為對違反該條款的行為具有決定權的機構。
USITC共設6名委員,每屆任期9年。
337條款的特點
1、處罰措施極為嚴厲;
2、處罰周期長;
3、限制作用大;
4、審理時限對被告方相當不利;
5、國外被告方或面臨ITC和美國地方法院的雙重訴訟。
337調查可能引發的后果
調查的結果一旦確認了侵權事實,就有可能對所有相關進口商品實施全面排斥令。
這種懲罰措施的效果遠遠超過一般性貿易爭端的裁決。
由于懲罰針對的是特定商品而不是單個企業或者企業集團,所有相關商品的生產者,只要沒有介入調查并與原告達成和解,都將直接受到影響。
后記:
事實上,337條款的制定初衷是為了保護美國國內企業不受惡意侵權,在1988年前,也有不少美國企業因為無法對對手的惡意侵權行為進行舉證而受到損害。 而1988年對337條款的更改(由里根總統簽署),導致了該條款現在具有相當濃厚的貿易保護主義色彩(雖在1994年烏拉圭回合協議法做了一些形式上的修改)。